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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五)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职责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群众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状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透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务必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务必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务必到达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透过。
4、决策构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构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职责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状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职责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行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构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职责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群众职责、书记第一职责、副书记具体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职责”四个职责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用心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能够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帮忙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状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状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状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务必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状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资料,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持续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透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忙外,本人务必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状况给予必须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资料,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资料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
3、党组(党委) ……此处隐藏23230个字……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九、发展党员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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